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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)李姓男子被控教唆女友去炸雞店偷2包甜不辣,價值新台幣500元。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他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。判決指出,李姓男子在去年1月間騎機車搭載女友行經台北巿吳興街時,教唆女友下車步行到一家炸雞店,徒手竊得價值500元的甜不辣兩包後,女方再搭李男的機車返家,並將甜不辣烹煮食用。被害人報警後,警方依監視器畫面,循線查獲李男及女友。李男在警詢時辯稱,因朋友臨時約在北醫急診室門口見面,他不想讓朋友見到女友,所以要女友先下車,他一人去赴約,再回去女友下車處接女友時,女友手上拿著兩包甜不辣並表示,在路邊撿到。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,李男載女友到現場行竊,至接應女友離去的時間,前後僅1分7秒,可謂相當短暫而迅速,且女友在巷口有招手示意李男來接應,因此,不採信李男說法。李男後續均未出庭,女友則坦承犯行,供稱是李男叫她去偷的。一審法院依竊盜罪判李男拘役30天,女友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,李男不服判決而上訴二審,女友則未上訴而確定;李男上訴表示,從案發後均無機會到庭說明,且是女友撿到甜不辣,他沒有犯罪。高院指出,一審是經合法傳喚,李男未到庭,李男在二審開庭期間,仍然未到庭,經查李男的傳票都有合法送達,認定李男的上訴為無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1030216教唆女友偷甜不辣 男判罰3萬 台南徵信社-www.台南徵信社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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